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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資料維護:臺北市政府勞工局
  • 日期:2010/2/8


*給葉麻一個公道...這裡面有沒有酷龍、勇志學長的份?總之恭喜。

葉君璋與象隊如願簽約,惟原為牛隊捕手的葉君璋,其擔任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之身分,惟於98年12月21日遭興農職棒無預警以「戰力 外」球員為由釋出,並對外以「道德及風紀有問題」為由將其封殺,不讓其他球隊與葉君簽約,卻自始至終未具體說明或提具所謂「道德及風紀有問題」之事由及具 體事證,其針對具工會會員身份葉君璋個人之不友善態度,至為明顯。


本案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年1月4日主動介入調查後,業經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67次會議於本(8)日做出決議,評議興農職棒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之就業歧視成立,並以本案具有指標性意義,課處新臺幣150萬元整。


葉 君97年12月6日被推選為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,98年2月14日球員工會會員大會前,當時被牛隊告知:「如果誰去參加,就開除誰」及以 「球員入會就解散球隊」、「如果北上(參加工會)就退隊」及「如果去參加台北記者會被拍到就要退隊或釋出」等打壓工會言語等話語。球員工會98年2月14 日召開會員大會後,球員工會對外公佈幹部名單。同年98年6月29日讓渡球員工會理事郭勇志君、98年9月4日再讓渡球員工會監事曾華偉君。


牛隊主張依職業棒球選手契約第15條約定,參與工會應先經球團事前同意,球員未經球團同意,不得私自參加任何集會活動,諸多不利與限制籌組工會與參與工會活動的不當言行,均屬違反憲法與工會法明文保障人民應有之結社權。


牛隊主張葉君為「戰力外」球員,比對中華職棒大聯盟四球隊捕手,其理由實難以說服於人。又象隊考量葉君實際戰力吸收葉君時,牛隊以葉君有問題,發佈「道德及風紀有問題」之事由,其時間緊密度,認定釋出葉君之動機與其擔任工會常務理事有關,故本件就業歧視成立。


臺 北市勞工局強調將持續關心體育競賽,暨各級運動員工作權益,樂見職棒順利開打!並藉此呼籲每一球員都有加入工會的自由,亦都有選擇加入適當球隊的權益,任 何運動員都不應遭受不公平待遇,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係第一個成立運動型工會,未來更期待各類運動型工會均能順利發展,亦感謝體委會戴主委與職棒大聯 盟的協助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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